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自动升降车库门项目的采购公告

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自动升降车库门项目的采购公告

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自动升降车库门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自动升降车库门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8]210号
二、采购项目:自动升降车库门(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10月6日下午15: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齐先生 王先生 ****-********(传真) ********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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