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招标公告
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招标公告
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JK[GK]*******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乙方: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K[GK]*******的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2 | 2-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1 | ********.5 | 福州市四城区排水管道排查项目技术导则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1个月之内完成全部工作 | (1)我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2)我方在本项目施实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施实过程中施工问题,我方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不承担安全责任。(3)如采购文件未描述的或有遗漏的,以现场踏勘为准。(4)本工程排水管道清淤、检测、测绘采取的机械设备、仪器、技术要求等具体事项按业主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5)项目验收合格后,我公司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6个月,并承诺期满后延长免费质量保证期12个月。(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徐先生/****-******** |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 159*****811 | ||||
合计: | ********.5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陆拾玖元伍角(¥********.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1个月之内完成。根据轻重缓急,制定三个阶段任务目标,前6个月完成12个易涝、黑臭、敏感区域的排查任务;用4个月的时间完成5个一般区域的排查任务;最后一个月补缺补漏,全面完成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查任务。;
4.2交付地点:施工地点具体以附件3《道路目录》为准。淤泥处置地点以市城管委指定地点为准,按20公里考虑。;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参照招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参照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照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参照招标文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参照招标文件。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测量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广东银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受甲方的委托,福建健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组织的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K[GK]*******)活动,确认乙方为项目包二中标人,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陆拾玖元伍角元整(小写¥: ********.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 签定合同文件的依据 1.1.甲方的《招标文件》(采购编号:)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1.2.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 1.3.履约保证金; 1.4.中标通知书; 1.5.含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等。 1.6.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技术图纸 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2.1服务内容:本次工程主要对城区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排查,主要内容有城区雨污水管线清淤疏通、管线测绘及雨污混接调查、管线采用潜望镜(QV)检查、CCTV检测和声纳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测。其中管道主体无明显损坏或变形的,管道口径≥1000毫米的污水管采用声纳检测,雨水管采用CCTV检测,管道口径≥1000毫米的污水顶管干管不进行清疏只进行检测;管道口径≥300毫米的雨污水管采用CCTV检测方式,管道口径为300毫米的雨水管采用QV检测;管道口径在300毫米以下的雨污水管网采用QV检测。竣工验收前将管道档案资料录入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1)城区雨污水管线清淤疏通将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雨污水管道分为多个清疏单元,在每个单元上下游处设置围堰截水,再根据各清疏单元实际情况对管道、检查井内部淤泥、垃圾进行不同方式的清淤疏通,最后将产生的淤泥杂物进行清理装运至指 定处置地点。(2)城区雨污水管线测绘测绘范围包括:对在普查区范围加密控制点、市政污水管线的管道用途类型、管径、材质、埋深、井深、检查井盖材质、坐标和高程、间距等资产信息数据进行探查、测量,以及对管线所在道路范围内的道路,编绘管线电子地图。(3)城区雨污水管线检测对城区雨污管线的结构性缺陷(变形、破裂、错位、脱位、腐蚀、渗漏、支管暗接、异物侵入、脱圈脱落)及部分功能性缺陷(管道沉降形成哇水、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等病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估报告。以及污水管道进行雨污混接调查,查明污水管与雨水管(河渠)之间的连通问题。(4)城区雨污水管线修补测对市政排水管线明显点实地调查与隐蔽点探测;控制网布设与市政排水管线点测量;市政排水管线数据处理;市政排水管线图编绘;市政排水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 2.2服务范围:内已建成的雨污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所有雨水篦相关管段,不包括原来已进行过排查和检测的雨污水管线。若存在雨污混接问题,则需检测至污水管道连接雨水管第一座(个)雨水检查井(雨篦)或河渠处。对进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线只查至围墙外侧或大门口的检查井(若第一座支管井在围墙内则需要调查至围墙内第一座支管井),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第三条 质量保证 3.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能力,包括拥有本次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管理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时间进行技术指导。 3.2.乙方必须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提供的符合要求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人员、设备及工具,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的人工、设备及工具等各种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方式向采购方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交经审核合格通过的所有成果后且中标人提交退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中标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其中标资格。第四条 合同金额 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陆拾玖元伍角元)。 4.2.本合同价款包含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费以及与之有关的收集清运费、材料费、清淤及检测设备、工具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和税费等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4.3.原则上服务范围不作更改,若确属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同时合同总价款在项目有调整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服务量与投标单价计算确定。若变更的内容在原服务范围中没有,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价格。 4.4.在服务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前,乙方在管网排查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其余概由乙方负责。 4.5.除项目的服务量有做适当的调整外,本次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等因素是否调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4.6.为确保管网排查检测成果的完整连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功能性缺陷施工处理(例如管道内的异常堆积物清淤、清障等)及施工工艺调整,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并做现场签证记录后,费用按追加采购服务的模式进行处理,追加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10%。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支付价款时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5.1.1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的原件、经审核的项目进度表; 5.1.2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均应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5.2.合同价款与支付 5.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等因素的调整。 5.2.2预付款: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5.2.3项目进度款:乙方向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经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督单位完成审核确认,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审批后,按审核后工作量的70%按月支付进度款。 5.2.4项目结算款: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及内业资料归档完毕的前提下,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经甲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审查后,按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审后价款三个月内支付至90%;余下10%待结算审核通过六个月后经各方确认无未了事项一次性付清。 5.2.5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的项目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项目款时应向甲方提交:预缴税款后税务部门出具的同等金额正式增值税发票。乙方收款帐号应为乙方公司的基本帐号。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交经第三方监督单位审核合格通过的最终成果且乙方提交退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其中标资格。第七条工作时间、地点 7.1.工作开始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2.工作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并验收合格。 7.3.工作地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地点。第八条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导则的要求。第九条 双方权责 9.1.甲方义务 9.1.1负责协调污水提升泵站降水,确保乙方正常清淤疏通、检测工作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及协助乙方办理在管网排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工作场地交通、环卫等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甲方以书面形式交由乙方,现场测量结果由乙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如乙方对工作现场地表面高程不重新测量,则表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高程无异议。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3技术与工作安全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4天内。 9.2.乙方义务 9.2.1应提供工作计划、进度报表:乙方在签订中标合同后7天内,向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人员安排计划表。 9.2.2承担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同时需遵守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罚则。具体安全文明规定按照合同附件一《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合同》执行。 9.2.3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交通、环卫和渣土运输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9.2.4作业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作业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乙方应负责所有作业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作业场地清洁。本工程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渣土运输费、渣土处置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如不按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2.5投入项目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乙方应组织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数量相一致的机械设备投入项目作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投标时的承诺及施工计划安排承诺的时间节点按期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则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机械设备每台每天5000元人民币标准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履行承诺。若乙方不履行承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可要求乙方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替换的通知3天后替换人员不到位,则乙方需参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2.6乙方应负责对已完成清疏检测工作的路面复原工作;应做好防坠井、井盖复原等安全防护工作。 9.2.7承担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费用支出;若作业中发生安全伤亡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2.8甲方需要时,可能对项目实施过程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同时,乙方需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乙方需立即执行。 9.2.9乙方应负责按技术导则要求在作业范围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2.10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除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其余事故造成设备或工具材料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9.2.11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9.2.12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 9.2.13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甲方将不予以增补。 9.2.14乙方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9.2.15安全生产责任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督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及工人的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权威机构认定属于他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他方承担责任。乙方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9.2.16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数字城管及12345平台等各类诉求件的回复及整改。 9.2.17乙方在作业期间及竣工后均应当保守招标人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电子数据资料、检测成果等。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顺延 10.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提交时间:乙方应于签订中标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符合总工期目标的要求。乙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责令乙方加快进度,乙方需增加人员及设备以达到项目总工期要求。 10.2.工期顺延 10.2.1工程变更或变化引起的实物工程量增加,乙方应提早提交工期顺延资料,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最终以确认工期顺延的书面文件记载延长天数为准。 10.2.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规定的,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10.2.3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有关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的签证,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确认,否则签证无效:乙方提交具体签证事项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经乙方授权的项目章)→第三方监督单位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第三方监督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项目管理单位代表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签字→项目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审定并签字→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甲方领导批准审定并签字→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第十一条 质量与验收 11.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中标人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备案。 11.2对作业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乙方应进行内部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现场作业中需严格执行项目技术导则规范和操作规程,先向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段施工,试验段完工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才可全面铺开作业。 11.3管道清疏需达到项目技术导则要求的检测条件,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全部经第三方监督单位审核通过即为通过项目验收。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合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作业安全管理,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毒、防爆、防汛和防毒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乙方必须按《关于做好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3]20号文)执行。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2.2.1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作业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淤泥按规范要求进行堆放,清运时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运输车辆驶离作业场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2.2.2作业现场内堆放的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2.2.3作业现场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应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应及时得到清理。 12.2.4作业现场在清扫时,应有洒水或其它防尘、吸尘措施。 12.2.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应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12.2.6施工现场的污水、泥浆必须经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提交 13.1 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13.1.1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达到纸质成果资料分类装订组卷的要求;纸质成果资料整洁,连续,完整,原始记录和打印文档不得涂改;电子文件文件名(文件夹名)可以清楚表示文件内容,且文件名和文件内容相对应;提交所有成果资料的清单或目录。 13.1.2乙方以周为一个周期,向第三方监督单位提交检测及修补测电子成果资料;检测电子成果资料包括格式为*.xls的电子表格文件、格式为*.mp4的检测视频文、格式为*.jpg的管段缺陷图片和视频切片图片,修补测电子成果资料格式为*.EDB文件。 13.2 项目成果提交内容: 13.2.1以道路为单位的道路排水管线检测成果资料纸质版三份(检测成果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导则的要求)和电子版两套(以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13.2.2雨污混接调查报告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两份。 13.2.3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项目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合同结算价款 14.1.合同结算价款计算方式:合同最终结算款=合同包内各管径投标单价×经第三方监督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 14.2.合同结算价款申请时间: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经审核通过28天内完成合同结算款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3.合同结算价款支付方式:在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及内业资料归档完毕的前提下,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经甲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审查后,按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审后价款三个月内支付至90%;余下10%待结算审核通过六个月后经各方确认无未了事项一次性付清。第十五条 违约 15.1违约情况: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首先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违约,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仍持续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违约情况如下: 15.1.1乙方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项目; 15.1.2乙方延期开工达7日; 15.1.3乙方施工进度比经甲方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15.1.4乙方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15.1.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乙方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15.1.6乙方未能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规律的连续作业; 15.1.7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15.1.8乙方工作草率,不听从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15.1.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5.1.10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不签订合同的;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1.11乙方无法满足投标文件承诺要求; 15.1.12乙方转包本项目工作; 15.1.13乙方管理人员、劳动力人数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执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劳动人数,或机械施工能力低于投标时承诺,或进场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将影响工期进展,经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指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15.2 违约处罚: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绩效考核的约定,主要对乙方作业期间配备的现场人员设备数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延误、提交成果质量、解除合同等事项进行违约处罚,具体处罚金额如下: 15.2.1作业人员及设备数量未达标的违约处罚:甲方可按乙方现场管理施工人员缺岗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其罚款由项目管理单位签发、甲方批准后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在一个月内发现3人次以上的,经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当月处以10万元罚款。乙方投标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及经审核的工作计划安排进场到位,若乙方投标承诺的机械设备无法全部按期到位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天每台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处以10万元罚款;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5.2.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的处罚: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罚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其中,需须严格按照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对作业期间产生的污水进行定点排放,淤泥仅能够堆放或外运到指定处置点,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淤泥。如发现一次上述违规情况,则按照淤泥处置费的5倍进行处罚,累计发现超过3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5.2.3工期延误的处罚:乙方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按人民币叁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15.2.4提交成果质量未达标的处罚:若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除了应当按照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之外,还应按合同结算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抵。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8000元的违约金。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预算价在80万元以上,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在作业过程中,若乙方收到第三方监督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单起28天内未整改到位,或者当月已整改但在后续工作中再次重复出现需整改通知单上所述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8000元的违约金。 15.2.5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罚: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5.2.6项目转包的处罚: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乙方将项目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责令其出场并处罚乙方50万元违约金,取消乙方的合同履行资格,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2.7违反保密要求外传项目数据信息的处罚:本项目不允许乙方擅自泄露或外传项目相关信息数据,乙方在作业期间及竣工后均应当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电子数据资料、检测成果等。若乙方未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擅自将项目情况及技术图纸信息对外公布或传递,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每次五千元的违约罚金。上述违约事项经各方确认后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最终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现场作业的日期,及各管理方共同确认的情况。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本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甲乙双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八条 其他 18.1.合同各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18.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各方协商同意。 18.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18.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解决。 18.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各执两份、乙方肆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经营地址: 乙方: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经营地址:联合体成员方(公章):联系电话: 传真:经营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18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四份,送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乙方: |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冼骏峰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9*****8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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