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招标公告
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招标公告
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JK[GK]*******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K[GK]*******的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参照招标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1 | ********.14 | /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 | /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徐先生/****-******** |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36*****106 | ||||
合计: | ********.1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壹万玖仟零柒拾叁元壹角肆分(¥********.1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1个月之内完成。根据轻重缓急,制定三个阶段任务目标,前6个月完成8个易涝、黑臭、敏感区域的排查任务;用4个月的时间完成6个一般区域的排查任务;最后一个月补缺补漏,全面完成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查任务。;
4.2交付地点:施工地点具体以附件3《道路目录》为准。淤泥处置地点以市城管委指定地点为准,按20公里考虑。;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参照招标文件。
9、合同有效期
参照招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参照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照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服务 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JK[GK]******* 项目名称: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服务采购 甲方(采购人):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受甲方的委托,福建健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组织的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K[GK]*******)活动,确认乙方为项目包一中标人,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壹万玖仟零柒拾叁元壹角肆分整(小写¥:********1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 签定合同文件的依据 1.1.甲方的《招标文件》(采购编号:)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1.2.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 1.3.履约保证金; 1.4.中标通知书; 1.5.含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等。 1.6.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技术图纸 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2.1服务内容:本次工程主要对城区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排查,主要内容有城区雨污水管线清淤疏通、管线测绘及雨污混接调查、管线采用潜望镜(QV)检查、CCTV检测和声纳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测。其中管道主体无明显损坏或变形的,管道口径≥1000毫米的污水管采用声纳检测,雨水管采用CCTV检测,管道口径≥1000毫米的污水顶管干管不进行清疏只进行检测;管道口径≥300毫米的雨污水管采用CCTV检测方式,管道口径为300毫米的雨水管采用QV检测;管道口径在300毫米以下的雨污水管网采用QV检测。竣工验收前将管道档案资料录入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1)城区雨污水管线清淤疏通将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雨污水管道分为多个清疏单元,在每个单元上下游处设置围堰截水,再根据各清疏单元实际情况对管道、检查井内部淤泥、垃圾进行不同方式的清淤疏通,最后将产生的淤泥杂物进行清理装运至指 定处置地点。(2)城区雨污水管线测绘测绘范围包括:对在普查区范围加密控制点、市政污水管线的管道用途类型、管径、材质、埋深、井深、检查井盖材质、坐标和高程、间距等资产信息数据进行探查、测量,以及对管线所在道路范围内的道路,编绘管线电子地图。(3)城区雨污水管线检测对城区雨污管线的结构性缺陷(变形、破裂、错位、脱位、腐蚀、渗漏、支管暗接、异物侵入、脱圈脱落)及部分功能性缺陷(管道沉降形成哇水、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等病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估报告。以及污水管道进行雨污混接调查,查明污水管与雨水管(河渠)之间的连通问题。(4)城区雨污水管线修补测对市政排水管线明显点实地调查与隐蔽点探测;控制网布设与市政排水管线点测量;市政排水管线数据处理;市政排水管线图编绘;市政排水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 2.2服务范围:内已建成的雨污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所有雨水篦相关管段,不包括原来已进行过排查和检测的雨污水管线。若存在雨污混接问题,则需检测至污水管道连接雨水管第一座(个)雨水检查井(雨篦)或河渠处。对进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线只查至围墙外侧或大门口的检查井(若第一座支管井在围墙内则需要调查至围墙内第一座支管井),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第三条 质量保证 3.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能力,包括拥有本次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管理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时间进行技术指导。 3.2.乙方必须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提供的符合要求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人员、设备及工具,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的人工、设备及工具等各种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方式向采购方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交经审核合格通过的所有成果后且中标人提交退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中标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其中标资格。第四条 合同金额 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壹万玖仟零柒拾叁元壹角肆分整(小写¥:********14元)。 4.2.本合同价款包含管线清淤疏通、检测及测绘费以及与之有关的收集清运费、材料费、清淤及检测设备、工具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和税费等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4.3.原则上服务范围不作更改,若确属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同时合同总价款在项目有调整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服务量与投标单价计算确定。若变更的内容在原服务范围中没有,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价格。 4.4.在服务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前,乙方在管网排查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其余概由乙方负责。 4.5.除项目的服务量有做适当的调整外,本次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等因素是否调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4.6.为确保管网排查检测成果的完整连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功能性缺陷施工处理(例如管道内的异常堆积物清淤、清障等)及施工工艺调整,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并做现场签证记录后,费用按追加采购服务的模式进行处理,追加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10%。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支付价款时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5.1.1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的原件、经审核的项目进度表; 5.1.2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均应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5.2.合同价款与支付 5.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等因素的调整。 5.2.2预付款: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5.2.3项目进度款:乙方向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经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督单位完成审核确认,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审批后,按审核后工作量的70%按月支付进度款。 5.2.4项目结算款: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及内业资料归档完毕的前提下,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经甲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审查后,按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审后价款三个月内支付至90%;余下10%待结算审核通过六个月后经各方确认无未了事项一次性付清。 5.2.5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的项目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项目款时应向甲方提交:预缴税款后税务部门出具的同等金额正式增值税发票。乙方收款帐号应为乙方公司的基本帐号。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交经第三方监督单位审核合格通过的最终成果且乙方提交退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其中标资格。第七条工作时间、地点 7.1.工作开始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2.工作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并验收合格。 7.3.工作地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地点。第八条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导则的要求。第九条 双方权责 9.1.甲方义务 9.1.1负责协调污水提升泵站降水,确保乙方正常清淤疏通、检测工作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及协助乙方办理在管网排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工作场地交通、环卫等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甲方以书面形式交由乙方,现场测量结果由乙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如乙方对工作现场地表面高程不重新测量,则表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高程无异议。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3技术与工作安全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4天内。 9.2.乙方义务 9.2.1应提供工作计划、进度报表:乙方在签订中标合同后7天内,向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人员安排计划表。 9.2.2承担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同时需遵守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罚则。具体安全文明规定按照合同附件一《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合同》执行。 9.2.3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交通、环卫和渣土运输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9.2.4作业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作业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乙方应负责所有作业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作业场地清洁。本工程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渣土运输费、渣土处置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如不按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2.5投入项目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乙方应组织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数量相一致的机械设备投入项目作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投标时的承诺及施工计划安排承诺的时间节点按期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则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机械设备每台每天5000元人民币标准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履行承诺。若乙方不履行承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可要求乙方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替换的通知3天后替换人员不到位,则乙方需参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2.6乙方应负责对已完成清疏检测工作的路面复原工作;应做好防坠井、井盖复原等安全防护工作。 9.2.7承担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费用支出;若作业中发生安全伤亡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2.8甲方需要时,可能对项目实施过程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同时,乙方需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乙方需立即执行。 9.2.9乙方应负责按技术导则要求在作业范围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2.10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除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其余事故造成设备或工具材料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9.2.11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9.2.12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 9.2.13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甲方将不予以增补。 9.2.14乙方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9.2.15安全生产责任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督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及工人的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权威机构认定属于他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他方承担责任。乙方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9.2.16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数字城管及12345平台等各类诉求件的回复及整改。 9.2.17乙方在作业期间及竣工后均应当保守招标人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电子数据资料、检测成果等。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顺延 10.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提交时间:乙方应于签订中标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符合总工期目标的要求。乙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责令乙方加快进度,乙方需增加人员及设备以达到项目总工期要求。 10.2.工期顺延 10.2.1工程变更或变化引起的实物工程量增加,乙方应提早提交工期顺延资料,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最终以确认工期顺延的书面文件记载延长天数为准。 10.2.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规定的,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10.2.3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有关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的签证,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确认,否则签证无效:乙方提交具体签证事项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经乙方授权的项目章)→第三方监督单位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第三方监督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项目管理单位代表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签字→项目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审定并签字→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甲方领导批准审定并签字→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第十一条 质量与验收 11.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中标人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备案。 11.2对作业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乙方应进行内部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现场作业中需严格执行项目技术导则规范和操作规程,先向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段施工,试验段完工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才可全面铺开作业。 11.3管道清疏需达到项目技术导则要求的检测条件,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全部经第三方监督单位审核通过即为通过项目验收。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合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作业安全管理,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毒、防爆、防汛和防毒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乙方必须按《关于做好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3]20号文)执行。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2.2.1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作业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淤泥按规范要求进行堆放,清运时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运输车辆驶离作业场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2.2.2作业现场内堆放的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2.2.3作业现场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应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应及时得到清理。 12.2.4作业现场在清扫时,应有洒水或其它防尘、吸尘措施。 12.2.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应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12.2.6施工现场的污水、泥浆必须经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提交 13.1 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13.1.1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达到纸质成果资料分类装订组卷的要求;纸质成果资料整洁,连续,完整,原始记录和打印文档不得涂改;电子文件文件名(文件夹名)可以清楚表示文件内容,且文件名和文件内容相对应;提交所有成果资料的清单或目录。 13.1.2乙方以周为一个周期,向第三方监督单位提交检测及修补测电子成果资料;检测电子成果资料包括格式为*.xls的电子表格文件、格式为*.mp4的检测视频文、格式为*.jpg的管段缺陷图片和视频切片图片,修补测电子成果资料格式为*.EDB文件。 13.2 项目成果提交内容: 13.2.1以道路为单位的道路排水管线检测成果资料纸质版三份(检测成果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导则的要求)和电子版两套(以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13.2.2雨污混接调查报告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两份。 13.2.3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项目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合同结算价款 14.1.合同结算价款计算方式:合同最终结算款=合同包内各管径投标单价×经第三方监督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 14.2.合同结算价款申请时间: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经审核通过28天内完成合同结算款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3.合同结算价款支付方式:在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及内业资料归档完毕的前提下,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经甲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审查后,按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审后价款三个月内支付至90%;余下10%待结算审核通过六个月后经各方确认无未了事项一次性付清。第十五条 违约 15.1违约情况: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首先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违约,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仍持续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违约情况如下: 15.1.1乙方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项目; 15.1.2乙方延期开工达7日; 15.1.3乙方施工进度比经甲方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15.1.4乙方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15.1.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乙方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15.1.6乙方未能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规律的连续作业; 15.1.7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15.1.8乙方工作草率,不听从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15.1.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5.1.10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不签订合同的;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1.11乙方无法满足投标文件承诺要求; 15.1.12乙方转包本项目工作; 15.1.13乙方管理人员、劳动力人数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执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劳动人数,或机械施工能力低于投标时承诺,或进场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将影响工期进展,经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指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15.2 违约处罚: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绩效考核的约定,主要对乙方作业期间配备的现场人员设备数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延误、提交成果质量、解除合同等事项进行违约处罚,具体处罚金额如下: 15.2.1作业人员及设备数量未达标的违约处罚:甲方可按乙方现场管理施工人员缺岗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其罚款由项目管理单位签发、甲方批准后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在一个月内发现3人次以上的,经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当月处以10万元罚款。乙方投标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及经审核的工作计划安排进场到位,若乙方投标承诺的机械设备无法全部按期到位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天每台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处以10万元罚款;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5.2.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的处罚: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罚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其中,需须严格按照甲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对作业期间产生的污水进行定点排放,淤泥仅能够堆放或外运到指定处置点,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淤泥。如发现一次上述违规情况,则按照淤泥处置费的5倍进行处罚,累计发现超过3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5.2.3工期延误的处罚:乙方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按人民币叁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15.2.4提交成果质量未达标的处罚:若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除了应当按照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之外,还应按合同结算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抵。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8000元的违约金。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预算价在80万元以上,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在作业过程中,若乙方收到第三方监督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单起28天内未整改到位,或者当月已整改但在后续工作中再次重复出现需整改通知单上所述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8000元的违约金。 15.2.5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罚: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5.2.6项目转包的处罚: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乙方将项目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责令其出场并处罚乙方50万元违约金,取消乙方的合同履行资格,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2.7违反保密要求外传项目数据信息的处罚:本项目不允许乙方擅自泄露或外传项目相关信息数据,乙方在作业期间及竣工后均应当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电子数据资料、检测成果等。若乙方未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确认,擅自将项目情况及技术图纸信息对外公布或传递,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每次五千元的违约罚金。上述违约事项经各方确认后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最终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现场作业的日期,及各管理方共同确认的情况。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本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甲乙双方、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监督单位共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八条 其他 18.1.合同各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18.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各方协商同意。 18.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18.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解决。 18.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各执两份、乙方肆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经营地址:乙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 经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联合体成员方: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贵州省贵阳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5号楼15层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18日 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 为在四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查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等有关规定,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联合体牵头方乙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进一步促进工地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尽量减少施工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隐患,促进乙方积极申报参与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6. 及时根据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款项。二、乙方职责: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层层人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1.2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1.3定安全管理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必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指标。 1.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组织设计 2.1 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措施,特殊项目或大型项目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施工组织必须经项目监理审批。 2.3编制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2.4安全措施全面、有针对性。 3、安全技术交底 3.1 工地开工前或关键施工环节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并留有图片资料备案。 3.2 交底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教育 4.1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 4.2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班前活动 5.1 每天开工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有书面记录。 5.2 受教育者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6、特种作业人员(电、潜水人员,特种机械操作手等), 6.1必须经劳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并存档。 6.2 操作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备查。 7、安全检查 7.1 施工班组对作业工地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日查要有书面记录。 7.2 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落实整改。 8、事故报告处理 8.1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2 施工队伍发现工地异常或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施工管理人员。 8.3 施工管理人员接接到异常报告后,必须立即到工地现场确认后一小时内报项目负责人。 8.4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并到现场查实确认后一小时内口头向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8.5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办公室。 8.6发生死亡的安全事故(含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6]36号文《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限报告。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9.1围档牌采用统一规格和形式,以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形式为准。 9.2.要设置告示牌,每个施工地段不得少于二面,标明工程名称、范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督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标志牌必须在整个施工期保持完好、醒目。 9.3.施工材料、用具、渣土应在围档牌内,渣土必须是日产日清。 9.4工程未全部结束,不得将围档牌拆除。 9.5开工时必须对现场围档、安全设施配置情况留有图片资料,并报业主安全部门。 9.6机动车辆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行车装卸,不得影响交通,并确保工地现场安全。 9.7井下作业要求 9.7.1下井作业前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上报清疏污水管道、检查井(打堵头)时间、地点、数量的施工计划安排,以及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现场察看具备条件后,方可同意施工。 9.7.2清疏污水管道、检查井(打堵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7.3下井前,必须充分做好下井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作业场所周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每口作业井都要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并配备充足的通风设备,将主井和连续前后井盖打开先通风,再用鼓风机等机械排气达30分钟以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 9.7.4下井人员应配备防护服、安全带、护梯、配戴适用缺氧的供气式防护面具(防毒面具)。 9.7.5下井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填写下井作业单,经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签字后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派人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具备下井条件后方可下井作业。 9.8工地排水 9.8.1乙方应该使工地现场保持良好的排水,乙方在工地现场配备排水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方案,解决该地区的排水流向和出路。 9.8.2由于因施工引起的雨、污水管出水不畅或受阻时,乙方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得拆除或关闭这些临时设施。乙方对工程施工中排出的废水处理方法应经市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将工程中的废水排入现有的临近的沟渠、河道。 9.8.3严禁将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污水管、沟渠和路面。 9.8夜间施工许可证、渣土外运证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8.1乙方应尽量避免对现有环境的妨碍或干扰,应采取有效方式,减少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乙方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对树木进行砍伐,搬迁或损坏。 9.8.2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福州市环境卫生保护规定执行,及国家及当地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9.8.3 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有关社区服务单位合作共建文明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等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0、个人防护 10.1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处统一配置的安全服、安全帽与其他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0.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开始操作。 10.3开工前必须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发现防护用品失效或破埙时应立即更换。 10.4所有作业人员在工地操作时不得打赤膊、打赤脚。 11、施工用电 1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经设施科审核及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必须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1.3外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1.4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应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禁止使用木制配电箱,淘汰因铁板锈蚀、电气元件布设不合理、进出线口不在箱体底部和无零线端子板的老旧铁壳开关箱,淘汰自制配电箱或不符合标准的移动卷线开关盘,必须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并符合用电规范的各种系列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7251.4-98组织生产,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及其配电材料、电器元件、架空电线、电缆、照明器等低压电器产品应当具备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即“CCC”认证),禁止不合格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 11.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设置,不能混接,保护零线标志为黄、绿双色线。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整个系统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同时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1.6接地体不得采用铝导体,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1.7架空线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1.8电缆中必须包括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中必须包含淡兰、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兰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1.9配电系统应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应≤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3M。 11.10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制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11.12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物品。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离地垂直距离应在1.4-1.6M。移动式的应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为0.8-1.6M。 11.13配电箱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PE线端子板,N线端子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11.1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应按规定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箱门与箱体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立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1.15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电器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11.1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使用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S。漏保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11.17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1.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做活动连接,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1.19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同时所有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1.20对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2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1.21.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11.21.2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器。 11.22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杂物,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漏保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2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但存在下列情况应使用安全电压。 11.23.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例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11.23.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1.23.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1.24使用引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4.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11.24.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1.24.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1.24.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1.24.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1.2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11.2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1.26.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1.26.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1.26.3技术交底资料。 11.26.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11.26.5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11.26.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11.26.7定期检(复)查表。 11.26.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2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施工机具 12.1电焊机 12.1.1电焊机进场前应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改正结果,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12.1.2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12.1.3按照电气使用规定,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同时焊机要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12.1.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或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12.1.5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12.1.6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现场还应配备消防器材。 12.2手持式电动工具 12.2.1使用I类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在加装漏保同时,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漏保参数为30MA×0.1S;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架上操作时,严禁使用I类工具。使用II类工具时,漏保参数为15MA×0.1S。 12.2.2使用前应对手持电动工具绝缘阻值进行检测,I类工具应不低于2兆殴,II类工具应不低于7兆殴。 12.2.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更换。当不能满足作业距离时,应采用移动式电箱解决。 12.2.4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使用前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2.3潜水泵 12.3.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中设漏保,参数为15MA×0.1S 12.3.2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放入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12.3.3接通电源应先水外试运行(不超过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12.4气瓶 12.4.1各种气瓶有其标准色,不同类的瓶间距不小于5M,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发生器、氧气瓶与焊炬之间相互距离不得小于l0M,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2.4.2乙炔瓶不应平放,夏季应防爆晒。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12.4.3气瓶应隔离存放,不能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地方,存放地也应配备消防器材,不同气瓶存放应有隔离措施。 12.5内燃机 12.5.1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5.1.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12.5.1.2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12.5.1.3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12.5.1.4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12.5.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12.5.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12.5.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lO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12.5.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2.5.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12.5.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12.5.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 12.5.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12.5.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12.6发电机 12.6.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12.2.5的规定。 12.6.2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12.6.3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12.6.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12.6.5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12.6.6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己带电。 12.6.7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土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12.6.8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0.5Hz。 12.6.9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l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2.6.10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2.6.11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12.7空气压缩机 12.7.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12.2.5和12.2.6的规定。 12.7.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12.7.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12.7.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2.7.5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7.5.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12.7.5.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12.7.5.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12.7.5.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 Ω。 12.7.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2.7.7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12.7.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2.7.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l~2次。 12.7.1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2.7.10.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12.7.10.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12.7.10.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12.7.10.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届IJ发生强烈火花。 12.7.11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2.7.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苟状态下起动。 12.7.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2.7.14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2.7.15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12.8所有施工器具在使用时均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13、内业资料 13.1 内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并符合工程要求. 13.2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2]3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施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编写指南》的通知执行。 13.3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齐全,并建立了相应当的岗位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4现场分管领导和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销项记录齐全。 13.5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班组管线交底卡、管线配合联系单(协议书)等管线保护资料以及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等施工许可类资料完备。 13.6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车行、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布置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管线连续无事故、安全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等各类图表按要求绘制,内容清晰、准确,并悬挂上墙。三、违约责任 1、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乙方违反乙方职责中任一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以转帐形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2、乙方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媒体曝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0万元。违约金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以转帐形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3、乙方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市创建办挂牌通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0万元。违约金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以转帐形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4、乙方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水务系统检查存在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6万元。违约金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以转帐形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5、乙方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居民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万元。违约金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以转帐形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乙方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0万元。违约金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以转帐形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各执二份,乙方执四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经营地址: 乙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 经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联合体成员方: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传真:****-******** 经营地址:贵州省贵阳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5号楼15层 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18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参照招标文件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参照招标文件份,送备案参照招标文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乙方: |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付军萍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1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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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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