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浦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浦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农综【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浦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浦口镇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排水渠、河坝、山塘、田间道及所配套附属建筑物等。计划投资资金约1215万元,建设地点在浦口镇仙石村、浦口村、茅坪村、贯古居委会、三铺村等。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九个标段,分别为C1、C2、C3、C4、C5、C6、C7、C8、C9、标段。各投标申请人最多可就本项目的其中二个标段工程进行投标报名,但原则上一家合格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工程(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各标段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如下:(1)拟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具有一年以上类似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施工经验(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拟任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6)拟任质量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项目管理部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4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单位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备案事宜前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业主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评标办法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采取先评审入围再抽签的程序定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总计贰万元(不分标段),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
5.3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账 号:5989 5734 8026
6、报名时所需资料
6.1请各申请人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施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件(具有业主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竣工验收单)(原件)注:竣工验收单中需有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名字。
7)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10)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1)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1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部所有人员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扫描件、复印件和下载件均无效,必须为原件)
说明:1.以上1—13项原件(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财政局;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醴综税【2017】2号文件精神,如果本项目中标单位不是在醴陵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单位,必须在醴陵市工商部门登记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工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醴陵市阳东村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5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11楼
联系人:丁女士
招标
|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