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招标公告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经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授权广昌县环保局为项目采购实施机构,委托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社会资本。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广昌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广昌县环保局
3、项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列入本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包含旴江镇、长桥乡、尖峰乡、水南圩乡、千善乡、甘竹镇、赤水镇、头陂镇、塘坊镇、杨溪乡、驿前镇11个乡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厕、化粪池建设。
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5.7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812.67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由政府和社会资本自筹解决,其余70%由项目公司融资(或社会资本自有资金)解决。
6、采购需求: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授权主体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广昌县政府通过政府付费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在项目合同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
二、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由技术融资的社会资本方与建筑施工方组成。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技术融资的社会资本方。
5、建筑施工方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5.1 资质: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人员: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必须具备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提供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6、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条件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对以上内容主动披露,不得隐瞒,否则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由企业工商注册地或拟建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以下情况不接受报名: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江西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建设、采购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申请资格预审;近3年申请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采购人依法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申请的企业,在报名时须提供:
4.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6)外省企业需提供入赣备案证书。
注: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贰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截止后三天之内须携带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到采购人处签订诚信承诺书,诚信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及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4.3诚信承诺书的主要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本项目不联营、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公开、公平地参与投标活动。
(2)保证所有投标涉及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不弄虚作假。
(3)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确保项目融资机构及利率。
(4)如有违反前述条款,诚信保证金至少推迟1年退还,并报有关行政监督单位记不良行为等。
4.4诚信保证金进账:
基本户名:广昌县财政局
开户行:工行广昌县支行
帐号:151*****090********-****00003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7年9月1日。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江报传媒大厦12楼。
4、报名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只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费用及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4、诚信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社会资本支付。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昌县环保局
办公地址:广昌县广莲路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魏凌云
采购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传媒大厦12楼
联系电话:158*****631 联 系 人:龚皓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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