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前端设备及通讯光缆维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招标范围1.2.1 招标编号:YNTTCG******** 1.2.2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范围: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主城区(含呈贡新城区)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网络设备、通信光缆、通讯管道及中心系统软硬件设备维修、维护、升级;以及支队、各大队内部安保监控系统。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的道路前端监控1200套;电子警察1450套; 网络交换设备1200套; 通信光缆800芯公里; 中心后台服务器套、存储设备120套、软件系统3套;以及支队办公区域监控设备580套,拾音设备140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数量;承担部分设备借用民用电路供电所产生的电费。 1.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4 服务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用户指定地点。 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1.3.2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1.3.3昆明市现用盈视电子警察设备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维护、维修授权书; 1.3.4昆明市现用海康威视道路监控设备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维护、维修授权书; 1.3.5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密工作机制或相关资质; 1.3.6年检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 1.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8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在昆明市设有能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常驻机构和技术人员; 1.3.9按昆招监委发【2011】5号文规定提交投标人廉政承诺; 1.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采购预算:800万。 1.5、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