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衔接线工程招标公告
快速路衔接线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光快速路衔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
施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一、投标单位的提问及解答:
在投标答疑时间截止前,所有投标人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招标答疑专区投标人问题列表中均没有提出任何疑问。
二、招标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的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第78.1条的内容修改为:
78.1 其他要求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进度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台帐管理办法、变更管理、材料管理等,按发包人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操作程序执行。
施工单位中标后需要到当地镇政府办理文明施工押金的手续。
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施工前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外50米范围内的房屋鉴定,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2、招标文件的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第36.1条的内容修改为: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在(1)段末尾增加: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路面的上、中、下层沥青要求使用“埃索”、“壳牌”、“加德士”、“泰普克”、“喜力”等品牌中的一种; C35(含C35)以上的砼要求必须用42.5R水泥。桥梁等主要结构的混凝土要求使用珠江水泥厂“越秀牌”,英德海螺水泥厂“海螺牌”,云浮亨达利水泥厂“银羊牌”,广东华南水泥厂“南华牌”,广州水泥厂“金羊牌”等品牌中的一种,采购前须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符合工程和质量要求方可使用。沥青采购前,承包人须提供采购计划,报业主及监理审批。
3、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投标单位作参考,但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时,属于漏项或数量有偏差的,投标单位应在答疑时间内提出,经招标人重新核对确认后,以答疑纪要或补遗书的形式修正或补充。除此之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投标单位都不能擅自更改,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与设计图纸有偏差,而投标单位在答疑时间内未提出,则视为投标单位已自行将相关的费用综合到投标报价中
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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