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院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特种设备检测院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就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XHY2017-GK-3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备注

1

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1



489050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9-01至2017-09-1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绍兴市延安路27号3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1 14:30:00

七.投标地址: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绍兴市延安路27号3楼)

八.开标时间:2017-09-21 14:30:00

九.开标地址: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绍兴市延安路27号3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5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缴纳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资格后审。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人的社保证明(如授权委托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绍兴市延安路27号3楼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 特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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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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