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中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地籍管理中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GXTC-CZ-*******)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管理系统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管理系统 2.项目编号:GXTC-CZ-*******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为落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5〕63号)和《2017年房地权籍管理工作要点》中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调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拟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6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包含2013年至2016年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至2017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提供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五)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磋商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七)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9-01到 2017-09-0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前来报名登记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发至邮箱:130*****973@163.com、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1、供应商须携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以上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1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1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丹石 2.联系电话:130*****97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津:139*****83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0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十、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一)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二)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万丽酒店写字楼1107室(三)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执行机构邮政编码:300000(五)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财务信息:(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磋商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账号:****************763(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账号:***************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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