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供应室设备采购项目 谈 判 公 告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供应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SGZ ********C01B4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国产品,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公告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本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及交货期 |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货物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包组一 | 供应室设备 | 全自动医用清洗消毒机、包装袋切割机、高压冲洗喷枪、软水处理机、纯水处理机组等 | 一批 |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和服务,经销商有依法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3.4 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3.5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8年 9月23 日-2008年9 月27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4.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3.5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 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8年 9 月28 日9:00-9:30
5.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08年9 月28 日9:30
5.3 谈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6.1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采购人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20-8644 1288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66 957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5 1698
E-mail: inf@chinapsp.cn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