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污水处理、供暖及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污水处理、供暖及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污水处理、供暖及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污水处理、供暖及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RCCG-2017-0415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污水处理、供暖及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内容包含:①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长沟镇、喻屯镇、安居街道、唐口街道、李营街道及二十里铺街道7个涉农镇街所有村庄的农村污水处理、供暖专项规划编制;②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长沟镇、喻屯镇、安居街道、唐口街道、李营街道及二十里铺街道7个涉农镇街所有村庄及任城区城区内的燃气专项规划编制。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98万元。
9、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需提供2016年6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的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1、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的供应商,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响应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咨询办理。
3)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公开报价现场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9月22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2日08:30 -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六、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7年9月22日09:00之后(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
联系人:郑主任联系电话:139*****16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火炬路与红星路交叉口盛泰广场G座1304室
联系人:于雪梅联系电话:****-*******182*****816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7年9月1日

标签: 编制 专项规划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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