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鲤塘坝新区一期工程·汇景龙湾13、14号楼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鲤塘坝新区一期工程·汇景龙湾13、14号楼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鲤塘坝新区一期工程·汇景龙湾项目工程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受项目业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委托,现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鲤塘坝新区一期工程·汇景龙湾13、14号楼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称招标人)。

3、招标代理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7058.86平米。13号楼建筑面积约2982.68平方米;14号楼建筑面积约4076.18平方米。

5、工程地址:石柱县南宾镇鲤塘坝。

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7、标段划分:该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其中13号楼为十三标段;14号楼为十四标段。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申请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原件。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属本单位在册,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身份证均为第二代),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4、缴纳了拟投标段建设资金的银行进账凭证原件。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拟投标段建设资金的额度为:十三标段须缴纳人民币200.00万元;十四标段须缴纳人民币280.00万元。建设资金应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划出,投标人缴款后应将进账单交招标人财务部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建设资金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石柱县支行;收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账号:***************

5、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供招标人留存。

三、公告及申请资格预审时间

1、公告时间:2008年9 月23日至2008年9 月27日。

2、递交资格预审证件材料时间:2008年 9 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时止。

3、资格预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递交资格预审证件材料地点

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二环路建设大厦六楼)。

五、其它

1、资格预审前投标人自主确定所投标段,一个投标人只能投报该项目其中一个合同标段(已投报石柱县鲤塘坝新区一期工程·汇景龙湾1、2、3号楼工程的投标人,不得参与13、14号楼工程的投标)。

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虚假的证件材料将导致投标资格被取消或中标结果无效,并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经济、法律责任。

3、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六、联 系 人: 谭 讯 向 仁 宪

七、联系电话: 159*****490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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