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鸣凤城区学府巷片区棚户区项目招标公告
远安县鸣凤城区学府巷片区棚户区项目招标公告
远安县鸣凤城区学府巷片区棚户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02
1.招标条件
远安县鸣凤城区学府巷片区棚户区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6]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招标人为远安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附属配套设施、新建篮球场工程、绿化工程。其中: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凿除砼路面后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116.09平方米、铺装荷兰砖1785.51平方米,拆除原有围墙后新建砖围墙730米,金属围墙380米,原1084.78平方米砼地面篮球场改造及院内给排水、消防等附属配套工程。新建篮球场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场地后新建硅PU篮球场2282.16平方米。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种植银杏、桂花、樱花等乔木共计203株;栽植木芙蓉、茶梅球等灌木共计911株;栽植麦冬、鸢尾、马尼拉等地被植物共计7216.8平方米,修建园路、防腐木观景亭等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工程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须提供证书原件)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合法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记录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证书原件(提供证书原件和社保缴费记录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 70 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如因遗失、年检或资质升级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原件的,可提供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否则评委将有权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7日下午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6.3 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77号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158*****8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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