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养道路桥梁防护设施改造工程(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管养道路桥梁防护设施改造工程(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管养道路桥梁防护设施改造工程(第三次招标)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防护等级采用A级,设计内容包括交通设施、护栏、挡土墙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内容。项目建安费为122.3603万元。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交通设施、护栏、挡土墙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类别 | 标段 | 长度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G 路面工程类 | 1 | 236.8米 | 详见附件1 |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5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档案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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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加具封面后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 http://www.gzzb.gd.cn)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数据盘,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等),收后不退。
4.3 招标设计图纸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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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2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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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紫薇苑北楼交通局
邮政编码:5108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26号建桥大厦603
邮 编:510800
联系人:严工
电 话:***-********
传 真:***-********
2017年月日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1.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防护等级采用A级,设计内容包括交通设施、护栏、挡土墙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内容。项目建安费为122.3603万元。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交通设施、护栏、挡土墙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类别 | 标段 | 长度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G 路面工程类 | 1 | 236.8米 | 详见附件1 |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5 |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
2、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3、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无要求 |
注:1、“近三年”定义为以下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
2、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最新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3、近三年财务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合并计算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无要求 |
注:1、业绩的计算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业绩信息体现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近五年内项目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要达到合格。
3、附录3须按资格审查表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2015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此处的近三年是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时间的前三年)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个)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或隧道)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备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等。
3.人员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按表1-4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备注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汇总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4.上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的颁发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 的规定。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⑶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需)。 (6)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不高于综合单价控制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5分 信用等级分: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少于2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 个球,一次性摇出3 个球,摇出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差值以2 至3 个百分点为宜,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 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1.0%,作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
2.2.4(3) | 评标价得分 | 95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1;D1 取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2;D2取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情况 1.信用等级:满分为2.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2.50、2.4、2.25、1.75分。 注:①上述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如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 ②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任无信用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对待;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我省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 ③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2.履约情况:2.5分,当没有下列情况的,得满分2.5分。 若自2016年8月1日至资格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原则上1 个年度内),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或履约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2.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一次的,扣1.5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将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 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誉等级、履约情况)得分评审与确认;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进行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三)综合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及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得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1.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3 款第(2)、(3)、(4)条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1.3~3.1.6条款不适用。 |
3.3.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1 款修改为: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 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 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5 | 增加3.5款“定标原则”: 3.5.1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均按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提交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否则,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2)以投标人企业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 按照上述第 3.5.1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 3.5.3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可结合具体项目调整完善) 3.5.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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