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五台山风景区治安视频监控及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五台山风景区治安视频监控及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五台山风景区治安视频监控及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五台山风景区治安视频监控及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五台山风景区治安视频监控及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一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ZLZC-2017-ZC-16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及明细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监控中心监控管理及云存储平台 建设 | 详见招标文件 | 401万元 | |
2 | 网络交换及监控系统建设 | |||
3 | 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卡口设备新 建与改造 | |||
4 | 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 |||
5 | 新建红绿灯及电警系统 | |||
6 | 高清人脸抓拍系统 | |||
7 | 前端/机房设备故障维护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贰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近五年来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三项;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如不是需另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告发布日期前六个月内纳税凭证(至少带一个月)、本公告发布日期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近五年同类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安全考核证;(以上资料全部提供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华泰御景湾2号楼1301(滨河东路与南中环桥交汇处以北400米华新街);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9日14时30分;
地点: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3号日月大酒店六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
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联系人:安女士
电话:133*****59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华泰御景湾2号楼1301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
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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