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所需主食材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2018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所需主食材第二次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 代理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预算:(万元) | 517.2304 |
白银市平川区2017-2018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所需主食材
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的委托,对白银市平川区2017-2018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所需主食材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BGZJ-ZC1728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白银市平川区2017-2018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所需主食材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第一包:学生用纯牛奶791040包(盒)
第二包:面粉11866袋
第三包:鸡蛋74160公斤
第四包:八宝粥原材料2850袋,食用植物油19776公斤。
(三)采购预算:517.2304万元
第一包: 142.3872万元;
第二包: 118.66万元;
第三包:81.576万元;
第四包:174.6072万元(八宝粥原材料131.10万元,食用植物油43.5072万元)。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2015、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入账票据复印件;
(九)第一、二、四包,如生产厂家投标,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包如生产厂家投标,必须提供鸡蛋生产企业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如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提供鸡蛋生产企业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十)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仅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十一)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区范围内有能够满足营养食品原材料的仓储和配送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文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00:00:00至2017年9月11日23:59:59 ,请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ygzjy.cn)网上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7年9月5日00:00:00至2017年9月11日23:59:59
(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免费下载。
(三)网址:甘肃政府采购www.gszfcg.gansu.gov.cn;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ygzjy.cn。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9月27日9时整之前递交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逾期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7日9时整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文天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联系人:温立祯 联系电话:****-*******
集采机构: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军权 联系电话:****-*******
十、其他说明: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根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十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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