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永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4">(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永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咸安发改投资字[20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咸安区永安怀德路132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框架结构7层,建筑面积约5155㎡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772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所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相关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无

2.7其他: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7">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5年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等同于或高于本项目的建筑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9">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 8 29 日至2017年 9 4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扫描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注册时间在2014年前超过三年的须提供继教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或档案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4申请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前必须要成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资格审查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14 8 30 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室(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an.gov.cn/)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柒万柒仟元整(人民币),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13 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专用账户: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资格审查前由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以供评委核验。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申请人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永安怀德路132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

邮编: 437099 邮编: 437099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张先生

电话: 137*****801 电话: ****-*******139*****958

传真: / 传真: 071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qq.com

2017 8 28

备注:1.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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