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高新园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高新园路灯改造工程二期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高新园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 项目编号: | ********170278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新园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 招标项目编号: | ****************01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年09月04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11日10: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7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8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本项目不需编制技术标文件。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 经办人: | 黄兴语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徐永恒 |
办公电话: | ******** |
标段编号: | ****************01001 | ||
标段名称: | 高新园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09-11 10:00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209.74119 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288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其中专业内容包括:路灯改造工程。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7-09-20 | 计划竣工日期: | 2017-12-19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规定,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能在广东省执业。);■其他投标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4、按照龙华新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单位或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5、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6、招标人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标签: 路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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