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 招标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XPC-C07-242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合同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2017-GXPC-C07-242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以下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
依据《关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58号)的要求,广西石化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送钦州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处置。
1.2招标范围:
服务方根据招标人安排,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工作,负责废物的分类、装卸、运输,代招标人垫付处置费用,并配备该过程中所有人员、工器具及交通工具。按照废物属性与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单一种类的废催化剂类无价值固体废物,预计年运输量为1270吨;第二类是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多种类混杂),如保温棉、包装箱、胶皮管、防火涂料、废渣土、废空气干燥剂等,预计年运输处置量为1400立方。
1.3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针对第一类工业固体废物,服务方负责运输工作,按合同单价,每季度对实际发生量进行运输费用结算。该类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为厂区内运输服务。厂内运输流程为:在装置固体废物产生点使用吊车或者叉车装车,然后到5号门过磅,磅单经产生部门、安全环保处确认签字后运输至厂区内的指定库房,用叉车或吊车卸至指定位置。上述转移过程所使用和配备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全部由服务方负责。
针对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务方负责废物的运输及处置,6号门一般固废中转场的现场看护工作。合同单价为包干运输处置、一般固废中转场看护的综合报价,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服务方运输处置流程:按甲方安排,服务方组织人员和车辆在6号门的一般固废中转场将固废装车,经安全环保处确认装车的体积后,填写《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单》,并在5号门过磅出厂,然后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到达场地后将固体废物卸至指定位置,向处置场所管理部门缴纳处置费用。该过程所使用的车辆和配备的人员,以及缴纳的处置费用全部由服务方负责。
1.4服务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1.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到期九十日前,乙方可提出合同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双方无异议的,本合同按申请内容延续一年。按照前述原则,本合同可逐年延续。
1.6 服务要求:
运输过程不准随意丢弃、遗撒废物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严禁将一般固废倾倒在偏僻处,必须将委托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交付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8 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9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1.10 其它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
2.2人员要求:
配备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工器具及交通工具。
2.3 财务和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任何违规、违法等被相关主管部门处分的记录。
2.4 HSE要求:
在近3年服务过程中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5其他要求:
2.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3不接受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投标。
2.5.4中标人不得将承包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2.5.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7 年9月1日至2017 年9月6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本文下节)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到hyxy_gxshzb@163.com,核实资料后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 年9月1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C栋10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应同时提交0元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只接受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7-GXPC-C07-2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5.开标5.1开标时间:2017 年9月13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C栋105室 。
5.3请投标人派代表(身着正装)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体7.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 100120
联 系 人: 孔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 或 ****-*******
传 真: ****-*******
电子邮件: hyxy_gxsh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账户名: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9 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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