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信息发布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信息发布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信息发布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信息发布系统项目
2.2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7】 100号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建设地点:信阳市
2.6招标范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包含LED屏体、大屏控制系统、功放音响、配电系统、辅材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4日至2017年 9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持单位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料,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两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按报名顺序用A4纸复印),如有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4.3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联系人:刘先生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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