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器)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显示屏(器)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显示屏(器)类项目(二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显示屏(器)类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作业时,需要对PIS系统、安防系统、CCTV设备、ISCS系统、网管显示屏维护及BOM操作员显示器更换以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现需采购一批显示屏/器。
2.2 招标范围:采购一批22″彩色监视器、32"高清监视器、PC显示器、工作站显示、显示器、55寸LCD显示屏、LCD显示屏、服务器显示器、bom操作员显示器、高清监视器、40″高清LCD屏(含安装)、司机立岗处监视器。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采购订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地点供货。
2.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
3.2 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若为生产商,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其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其他要求:
3.4.1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投标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或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不符合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规定,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2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及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任何信用不良记录。投标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查询结果,若未提供或查询核实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天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滇池路453号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检验检疫局之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④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昆明市滇池路453号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检验检疫局之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招标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大梨园
招标人代表:唐勋章
电话:****-********-****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53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检验检疫局之间)
联系人:蔡佳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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