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桂武、浏醴、炎陵、炎睦、衡桂、大浏、怀化绕城)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JC1-JC4合同段
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桂武、浏醴、炎陵、炎睦、衡桂、大浏、怀化绕城)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JC1-JC4合同段
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桂武、浏醴、炎陵、炎睦、衡桂、大浏、怀化绕城)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JC1-JC4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桂武、浏醴、炎陵、炎睦、衡桂、大浏、怀化绕城)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JC1-JC4合同段已具备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招标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拟组织以上项目的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列入专项计划,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资金来源于建设资金。现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桂武、浏醴、炎陵、炎睦、衡桂、大浏、怀化绕城)竣工质量复测技术服务JC1-JC4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本次技术服务招标设4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见表1:
表1
序号 | 合同段号 | 主要服务 内容 | 机构等级要求 | 业绩要求 |
1 | JC1 | 桂武高速公路竣工质量复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 |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 最近5年(2012年9月起至2017年9月止),累计承担过100km一级公路及以上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含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 |
2 | JC2 | 浏醴、炎陵、炎睦高速公路竣工质量复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 | ||
3 | JC3 | 衡桂高速公路竣工质量复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 | ||
4 | JC4 | 大浏、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竣工质量复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同一投标人可对4个合同段投标,最多允许中2个合同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4日至2017年 9月 8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110号湖南交通培训中心培训楼201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附表;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交易中心具体位置: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8.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名称: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邮编: 410000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110号湖南交通培训中心培训楼2楼
邮编:410000
联系人:李先生肖女士
2017年9月4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的《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机构办事机构核查通知书》。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的《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机构办事机构核查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表2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职 位 | 职 称 | 资格要求 | 人员数量 |
项目负责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 | 1 |
技术负责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8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 | 1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中级及以上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 | 2 |
试验检测员 | 初级及以上 | 持有省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 2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以上人员需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并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上述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以上拟委任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专业应涵盖公路、材料、桥梁、隧道、交安专业。
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2012年9月起至2017年9月止),累计承担过100km一级公路及以上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含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委托方或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委托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项目业主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
5.业绩时间以项目委托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签订日为起始日计算。
表4资格审查条件(信用要求)
信用要求 |
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的评价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
附件2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 审查 | 资质条件 |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1要求 | |
主要人员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2要求 | |||
业绩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3要求 | |||
信用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4要求 | |||
2.2.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公证书 |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2.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各检测项目抽检总数量不得低于第五章技术服务工作量清单表所列数量,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
计划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2.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2.3.1 | 分值 构成 | (1)评标价:占总分99% (2)信用评价: 占总分1% 总分:100 | ||
2.3.2 | 评标价的确定 |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 |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4 | 评标价平均值 | 除“2.3.2”和“2.3.3”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2.3.5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一般情况下,C1取0.5,C2取0.5。 每个合同段的下浮系数在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范围为1%~8%,随机元素数量为8个。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 ||
2.3.6 | 评标价的偏差率 | 评标价的偏差率是指某一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比例。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3.7 | 评分公式 | (一)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二)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一般情况下,E1取2,E2取1。 | ||
2.3.8 | 信用评价得分 | 见附表 | ||
2.3.9 |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综合得分 = 评标价得分 + 信用评价得分 |
附表
信用评价得分表
信用等级 得 分 | 最近1年 | 最近第2年 | 最近第3年 |
AA | 0.5 | 0.3 | 0.2 |
A | 0.3 | 0.2 | 0.1 |
B、C | 0 |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检测机构近3年信用评价得分之和。
二、 评标办法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
2.1 .1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最低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表1;
(2)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表2;
(3)业绩最低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表3;
(4)信用最低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表4。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方法
2.3.1 分值构成
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的确定: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 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5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6 评标价的偏差率
评标价的偏差率的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7 评分公式
评分公式:计算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8 信用评价得分
信用评价得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3.9 投标人综合得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步评审。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位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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