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德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4日16:44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9月15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就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JNZZ-DZJC-2017-039
四、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暖壁挂炉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内容及标包划分:
(1)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内容为20KW燃气采暖壁挂炉5000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货、安装、调试、配件及附材、安全操作培训、售后服务、与天燃气管道接口及用户暖气的对接,保证达到正常使用);
(2)入围供应商:本项目最终选定3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5、交货安装期:总要求:所有产品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①9月底前完成10%;②10月10日前完成30%;③10月20日前完成60%;④10月底前完成100%)。具体供货安装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后3㈧㈧日内进行项目的具体安装调试,保证与采购人的管道施工同步进行。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自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 年。
8、寿命期:自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 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符合,代理商可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原件);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的20KW机型,代理商可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原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额须大于等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可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原件);
所投标产品须符合《山东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管理办法》,并提供有效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格式参照文件后附件);(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文件后附件);(6)授权代表人自2017年1月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无效,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缴纳证明截图;(7)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6个月(自2017年1月至今)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9)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10)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产品责任险保单(代理商可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原件);(11)投标产品须符合《山东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管理办法》,并提供有效证明原件;(12)供应商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报名时间:2017 年9 月4 日至2017年9 月11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 年9 月4日至2017年9 月11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4、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17年9 月15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7年9 月15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未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平原县安平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超 联系方式: 135*****268
平原奥德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真善 联系方式: 155*****085
东方能源(平原)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玲 联系方式:150*****267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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