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社区卫生服务告示牌询价公告

庐阳区社区卫生服务告示牌询价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卫生局的委托,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示牌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一)规格:240 cm *150 cm ,数量:15个

1、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以上;

2、不锈钢橱窗、边窗,含两边不锈钢支柱,防雨防晒。

(二)规格:60cm *45cm, 数量:1500个

1、楼道内醒目位置;

2、写真+KT板(不起泡),防雨防晒;

具体样式、内容见效果图。

效果图需至庐阳区卫生局领取。联系人:陶然,电话****-*******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8年9月27日9:30时以前向我中心传真或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有报价产品的供应和本地化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施工工艺说明;(承诺每个告示牌安装到位)

(3)交货期、质保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4、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庐阳区政府办公楼 295号709室

联系人:武宁电话(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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