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社区卫生服务告示牌询价公告
庐阳区社区卫生服务告示牌询价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卫生局的委托,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示牌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一)规格:240 cm *150 cm ,数量:15个
1、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以上;
2、不锈钢橱窗、边窗,含两边不锈钢支柱,防雨防晒。
(二)规格:60cm *45cm, 数量:1500个
1、楼道内醒目位置;
2、写真+KT板(不起泡),防雨防晒;
具体样式、内容见效果图。
效果图需至庐阳区卫生局领取。联系人:陶然,电话****-*******。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8年9月27日9:30时以前向我中心传真或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有报价产品的供应和本地化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施工工艺说明;(承诺每个告示牌安装到位)
(3)交货期、质保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4、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庐阳区政府办公楼 295号709室
联系人:武宁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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