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南航纸盒、一次性刀叉等?自主公开 采购邀请函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南航纸盒、一次性刀叉等?自主公开 采购邀请函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南航纸盒、一次性刀叉等自主公开采购邀请函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BACL)是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业是为航班提供配餐和机上供应品服务, 目前我公司的客户有35家外国航空公司和11家国内航空公司. 此次自主公开采购项目: 东南航纸盒、一次性刀叉等;合同有效期两年.
1. 采购机构: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2. 采购量(参考):详情请见报价单。
3. 可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结80天帐期;供应商需按指定地点送货(东/西区);节假日可正常供货。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或SC)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生肉原料供应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官方检测报告;清真产品需提供清真资质;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可以提供相关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的官方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经销商需提供竞选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和认证证书。
6.生产商需提供本企业的资质证明和认证证书。
7.报价单不得涂改且加盖贵公司公章装入信袋加封条密封后随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送至我司。
8. 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8日。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9月5日-9月11日。
采购文件和样品同期返还: 时间:2017年9月18日;样品每种5个,最终定型产品。
9.如果贵公司中选,我公司会与您签订供货服务合同;如果贵公司未中选我公司会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表示感谢。
10.合作要求:详见下列主要合同条款。
11.响应方领标人需要持有公司法人授权书。
12. 经销商需持有厂家授权书方可响应。
13. 采购文件每份500元交与我司财务部(恕不退还)。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
电话:********传真:******** 邮编:101300
地址: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联系人: 杨雪娇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类别: *** 产品及其他食品,参见合同附件一
二、产品详情及价格:参见合同附件 一、二
三、产品数量: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随着甲方配餐品种的改变,各项产品的使用量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停用。
四、新增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其相关信息资料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五、货品保障:由于航空用原料具有特殊性(不能断货),因此,乙方须按甲方下达的数量、质量,按时送达。如出现推迟送货、停货及断货现象,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和甲方的货物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进口商品必须有官方通关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以及甲方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包装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外包装标签要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须将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明确标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产品品质具有该产品的特性,产品质量要与产品样品的质量相符。
三、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必须符合下表规定(剩余保质期:产品交货日到保质期截止日的期限),若产品保质期不明的,剩余保质期应在2/3保质期以上。
产品保质期与剩余保质期对照表 | |||
保质期 | ≤3个月 | 3至12个月 | ≥12个月 |
剩余保质期 | ≥2/3保质期 | ≥1/3保质期 | ≥6个月 |
四、乙方在供货过程中,若安全管理不当出现异物,甲方对该批次产品将无条件退货并扣除该产品当月货款的3%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重复出现上述情况,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停止订货。
第三条 送货及验收
一、送货品种、时间、数量及送货地点:甲方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每批供货品种及数量,如临时变更数量,则以最近一次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平台,并将货品整齐地码放在货拍上,等待验收。
二、验收方式:甲方收到货物后,由验收人会同乙方送货人员当场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1至5件或者全部检验。产品验收合格,由验收人在货物收料单上签字。
三、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验收标准。
四、验收人:甲方综合保障部。
第四条 备货及退货
一、乙方必须按月用量的50%进行备货,并保证加货的到货质量、数量、时间与甲方要求一致,同时保证临时加定的其他规格产品符合甲方要求。由于航空配餐业具有特殊性,因此:
1、无论任何情况下乙方均须保证甲方的正常用货。
2、若甲方由于航班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停飞、改飞其他航线等)、季节等因素减少航班餐食供应,导致甲方取消已下发的订单,双方确认,此种情形并不构成甲方主动违约事实,乙方承诺自愿放弃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3、若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航空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停止订货,并有权按照附件二《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商管理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到期时无继续合作的意向,一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甲方未提前通知的,对乙方所备货物,至多以甲方最后价格消耗1个月库存,乙方未提前通知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如因航班旅客人数变化,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无法使用完毕,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但甲方所退产品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退货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
第五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月结账,财务部核准后月货款80天付出。
二、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发生的货物收料单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甲方审核;若遇增值税发票由于邮递过程丢失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超过抵扣时间,相关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2.甲方采购部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核准后80天付出。
三、结算票据:电汇,每月20日后甲方财务部出纳室汇出(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应提前***天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临时加货除外。
二、甲方在对乙方所送产品无异议时,须按时结算货款。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或SC)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生肉原料供应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官方检测报告;清真产品需提供清真资质;食品流通许可证(注:官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两次)。
二、具有QS证书或SC的产品,合作送货时,需提供当批次的厂检报告。
三、所供产品如涉及到添加剂类产品,需具备并提供官方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
四、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货物验收标准,并确保食品安全。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将甲方所定产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质控部的实地检查。乙方在收到检查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将书面形式的针对扣分项目的整改措施回复给甲方采购部和质量控制部。如检查的评估成绩低于60分,则甲方取消乙方其该类原料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七、当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按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折扣返还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从乙方最后一笔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可以其他付款方式结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由于乙方产品属假冒伪劣,被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工商、物价、税务、质检等职能部门查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严禁将过期产品和发霉、腐烂产品供应给甲方,严禁将过期产品更换标签后送到甲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如有质量不符,品质、规格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将根据货品情况通知乙方换货,并按照《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货源问题(阶段性断货或完全断货等),乙方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双方商讨合同赔偿事宜。
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数量交货,或未按时间交货,造成甲方临时采购的,因临时采购而使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迟延24小时交货,甲方将扣除当批次产品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若乙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货品需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遵守甲方的供应商管理规定)。
七、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产品规格及产品特征,采用相应包装材料和干净封闭式车辆送货。货品到货温度应按照甲方收货规定执行。如出现由于产品包装运输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若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危及他人人身健康或生命,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上述问题导致甲方先行替乙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本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的一个月内为试用期,如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质量投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十、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二、八、九项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起至***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传真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A特快专递;B传真;C挂号信方式发出。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通知内容或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意在甲方确定供应商之前,按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相应条款继续供货。乙方应遵守附件三《进入公司规定及安全责任书》、附件四《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一、合同签订后,一方在履行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30 天内提供证明,对方应允许该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及附件中的价格、产品品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如未按该条款执行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友好协商,及时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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