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撤销16家社会组织的决定的公告
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撤销16家社会组织的决定的公告
2016年8月,管委会社会办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2017年2月,通过电视媒体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网站发布《关于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最终有16家社会团体未履行年检手续,视为年检不合格。2017年7月20日,社会办向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送达《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警告书》,给予16家社会组织书面警告,未收到申诉。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的社团,对年检不合格且有第九条所列情形3项以上的社团,均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下16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鹿业发展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企业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际税收研究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乡镇企业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太极拳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下参产业发展协会;
长白山徒步运动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土地学会;
长白山滑雪俱乐部;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矿业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摄影家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计学会;
长白山绿色环保植物协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户外运动协会;
长白山天水书画院。
此决定自即日起公示期为15天,如有不服,请于公示期内向管委会社会办提起申诉,逾期视为放弃。办公电话:****-*******.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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