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5日11: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05日09:40至2017年09月20日09:4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40
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9*****331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帆 150*****239
代理机构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江女士 139*****331
附件:
附件1********112CE7D282199A05AD"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招标公告.docx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900]YTG[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9*****3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1号

联系方式:张帆 150*****2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女士 139*****331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00]YTG[GK]*******、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00]YTG[GK]*******

2、项目名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硬件运维服务

1年

360000

360000

72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资格要求(注:招标文件中与此项有冲突和矛盾的,以此项为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书;(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无需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E、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位置复印件;(5)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09-05 09:40报名截止时间:2017-09-20 09:4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6 09:4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09-26 09:40,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1号

联系人姓名:张帆

联系电话:150*****239

采购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39*****331

网址:218.5.222.40:8090

开户名: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09-0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书;(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无需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E、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位置复印件;(5)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40至2017年09月20日 09: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4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4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维外包 信息化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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