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星河花园南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江门市区星河花园南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江门市区星河花园南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经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批谁文号为:江发改资复函[2008]138号),我单位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法人单位,现发布招标预告说明本项目有关建设原则、要求和优惠政策等事项,具体有关招标的事宜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一、土地供应方式
按国发2007]24号文第十六条的要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
二、项目规模、户型面积和装修标准要求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区星河花园南侧,划拨建设用地面积约19298平方米,允许建设总建筑面积≤48245平方米。户型结构应按国发2007]24号文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内,建设和装修标准不低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项目计划建设期限及开工时间要求
项目计划建设期限及开工时间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其建设进度接受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四、施工建设管理要求
法人单位在进行项目的组织建设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销售条件及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资格审核、销售方式和程序、预售款监控等按《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销售价格按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由政府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
六、配套用房的建设要求
公建配套用房的建设必须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步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其建设规模、设置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建设。其建设成本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可计入房价中,产权按公建配套设施的有关要求无偿移交。
七、有关税费
按照《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关的税费减免。
八、有关事项的咨询方式
江门市房产管理局网址:http://www.jmfcj.com.cn,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
九、招标预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预告同时在广东投资招商网、江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广东建设报、江门日报上发布。
附件(以下附件均可在江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内查阅):
1、《江门市双龙星河花园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2、《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3、《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江府办[2008]15号)
招标人: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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