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综合开发PPP招标公告
城市新区综合开发PPP招标公告
龙山县城市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龙山县城市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已经龙山县人民政府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龙山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武陵山龙山经济协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城市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
2.2 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城市新区市政道路工程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两个部分。城市新区市政道路工程包括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相关安置区内城市支路、市政桥梁工程、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龙颈坳湿地公园、龙腾广场公园、“三馆”项目建设以及山水龙城两河风光带酉水河段(祥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57,697.10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15,892.53万元,静态总投资239,894.4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58083.3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7006.2万元,预备费4804.88万元)。
2.4 运作方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的PPP运作方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2)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不低于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不低于12年。
(3)本项目通过政府付费,指在项目未获得运营收入时,由财政部门按年向项目公司进行付费补贴。
(4)本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总投资的20%(47,978.88万元),剩余80%(191,995.54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组织投融资解决,并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实施融资担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静态总投资的10%(23,989.44万元)。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股权比例为80%∶20%。
2.5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3.3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须出具同意投标本PPP项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5)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融资能力良好,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7)近五年(2012年8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内承接过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工程投资业绩(不限投资类别,含在建项目)---(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8)近五年(2012年8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内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亿元的工程类施工业绩(不限项目类别,含在建项目)---(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9)申请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其拥有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或银行现金存款证明---(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10)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1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达到本条要求)。
3.4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入围法。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请于2017年 9月5日~2017年 9月2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9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CA数字证书购买: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前 2个工作日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评审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9.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武陵山龙山经济协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4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楼908室
联系人:肖先生谭女士
电话/传真: ****-******* 186*****910
标签: 开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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