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DZB-2017-104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4号 联 系 电 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10楼1007室 联系电话:***-********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3吨垃圾压缩车、摆臂车(项目预算:¥366万元); 第二标段:8吨洗扫车、新型道路吸尘车(项目预算:¥576万元); 第三标段:勾臂车(含移动式转运箱)(项目预算:¥516万元); 第四标段:水车、融雪剂撒布车、小型养护冲洗车、工具车(皮卡)等(项目预算:¥553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要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投标担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9月06日至09月12日9:00―12:00,14:00―17:3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 10楼1007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14:00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14:00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13楼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电话):***-********转6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农业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 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05日 |
招标文件下载:暂未提供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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