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招标公告

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0677-4ZCG170811-293)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受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后授权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为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已由青岛市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并通过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批复通过(青李沧政字[2017]7号)。

2.标段划分

2.1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楼山河流域);

标段二: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大村河流域);

标段三: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板桥坊河流域)。

2.2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即三个标段中,同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中标不得多于1个。中标候选人谈判顺序按各标段开评标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已被确认为 1 个标段中标人的,将不能作为本项目其它标段的中标人。投标人对上述规定应无条件接受。

3.项目概况(具体的项目概况描述和要求,以下一环节的招标采购资料为准)

3.1标段一:

3.1.1建设地点:楼山河流域及周边地区(北起湘潭路?重庆路?遵义路一带,南至汾阳路?唐山路一带,西起衡阳路?四流路一带,东抵城阳区交界线、流域面积10.16平方公里)

3.1.2项目类型:管网建设类项目、水系生态类项目、建筑与小区类项目、公园绿地类项目。

3.1.3建设规模: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28公顷;公园绿地类项目面积约208公顷;水系生态类河道整治项目约800米及管网建设类项目等。

3.1.4投资规模:约14.5亿元。

3.1.5建设进度: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

3.2标段二:

3.2.1建设地点:大村河流域及周边地区(北起老虎山分水岭,南至京口路?果园路?中崂路一带,西起重庆中路一带,东抵青银高速公路一带,流域面积8.53km2)

3.2.2项目类型:管网建设类项目、建筑与小区类项目。

3.2.3建设规模: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123公顷及管网建设类项目长度约5公里等。

3.2.4投资规模:约4.7亿元。

3.2.5建设进度: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

3.3标段三:

3.3.1建设地点:板桥坊河流域及周边地区(北起汾阳路?唐山路一带,南至沧安路?文安路一带,西起环湾大道,东抵老虎山分水岭;流域面积6.55平方公里)

3.3.2项目类型:管网建设类项目、建筑与小区类项目、公园绿地类项目、内涝治理类项目。

3.3.3建设规模: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59公顷;公园绿地类项目面积约9公顷;管网建设类项目长度约6公里及内涝治理类项目等。

3.3.4投资规模:约2.5亿元。

3.3.5建设进度: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

4.采购需求:

4.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用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在李沧区行政区域内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资本金的到位数额及进度应满足股东协议要求,以及满足项目的工程建设、融资要求和法律规定。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注册资本金以29%:71%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拥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5.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社会资本方独立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

5.1资质要求

5.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1.2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方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1.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有市政或园林绿化或海绵城市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

5.2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财务要求

5.2.1标段一:

5.2.1.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5.2.1.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2.1.3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拥有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以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为准)。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12亿元。

5.2.2标段二:

5.2.2.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4.8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5.2.2.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2.2.3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拥有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以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为准)。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3.8亿元。

5.2.3标段三:

5.2.3.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2.6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5.2.3.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2.3.3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拥有不少于53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以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为准)。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2.1亿元。

5.3信誉要求:

申请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5.4其他要求:

5.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4.3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5.4.4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4.5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 相关 主管部门限制参与 青岛 市场;

5.4.6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

(2)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1%。

(4)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但不接受两家或以上同一专业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亦不得参与投标。(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同属一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等)。

5.5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同类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度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或单项合同额度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单项合同额度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海绵城市业绩,合同类型必须为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合同(需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不可,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6.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予以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7.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金坛支路银禧苑A座103室

7.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商企业提供商业登记有效证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意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4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 9 月 27 日 8 时30分起至9 时 30 分止。

8.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青岛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楼 215 开标室。

8.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9.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在线)等媒体上发布。

10.其他说明

10.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下一环节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方式或保函方式交纳(标段一:290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940万元人民币;标段三:50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等相关要求在下一环节采购中具体约定。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3 未经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许可不得做经营性转载,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保留最终解释权。

11.联系方式

11.1采 购 人: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李沧区书院路62号

联 系 人: 苏工

电 话: ****-********

11.2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南区金坛支路银禧苑A座103室

电子信箱:zhengxinzb@126.com

联 系 人:王工 运工

电 话:187*****635 181*****787

传 真:****-********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青岛李沧第一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 ****************973

发布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绵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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