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武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银川市]灵武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1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规模1.5万m3/d,新建规模1.5万m3/d,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3.0万m3/d。
改造部分:涡凹气浮池、水解酸化池倒置A2O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等。
新建部分:调节池、涡凹气浮池、水解酸化池倒置A2O池、终沉池、污泥提升泵池、初沉池、后段提升泵池、深度处理车间、反冲洗泵房、污泥存放间、变配电室、污泥浓缩池、除臭设施、污水回用设施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如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外地企业的须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为外地企业的可不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2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如组成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执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如组成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 6日至2017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进行报名(www.nxzfcg.gov.cn),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如组成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报名并提交联合体成员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 9 月27日 9 时 30分,地点为银川市市民大厅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 标 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龙学芳
联系电话:177*****008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华实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1502
联系人:龙学芳 联系人:牛江燕
电话:177*****008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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