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附属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附属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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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8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附属工程已由武边后营[2015]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附属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监理招标,二标段为施工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一标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

    二大队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二标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

    二大队附属工程包括攀登训练楼、射击场靶壕、排水明渠、护坡栏杆、围墙、射击区轮胎挡墙、模拟街区、黄砂场地、运动场、运动场看台、运动场主席台、旗杆、强电外网、防雷、接地工程、203号消防水泵房工程、室外雨水、污水、给水工程等,具体详情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建设地点:龙城镇大城村5队河北侧。

    2.5一标段: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06月15日。

    二标段: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工期共:249日历天。(203号消防水泵房、室外雨水、污水、给水、强电外网等影响营房使用功能的工程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2.6一标段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含总监共4人)。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且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须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各标段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包括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6日至 2017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

    (4)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无在建承诺书)(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9)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贰仟元人民币;二标段为陆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人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896号

    联系人:张春林

    电话:186*****7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55*****009

    监管机构:和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马工

    电话:****-*******

  • 标签: 边防 部队 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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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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