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乐民A20、B1)代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乐民A20、B1)代建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SZB2017-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镇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乐民A20、B1)代建工程,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抚发改字[2017]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抚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代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的建设性质:新建; 2.2项目名称:抚松镇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乐民A20、B1)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咨询工作; 2.3建设内容:乐民小区A20栋,建设一栋11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乐民小区B1栋,建设一栋9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6795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图纸中所包含的项目; 2.5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2.6工程建设地点:参乡路以南,松山街以东,乐民小区一期以北; 2.7项目总建设周期:2017年9月-2018年7月;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及以上(含暂定级)资质,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的国有独资开发企业。 3.2投标申请人需提交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休息)到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等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 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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