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项目谈判公告
2008年度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项目谈判公告
2008年度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项目谈判公告
根据《新乡市市本级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新乡市200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08年度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新交采08TP100号
二、项目内容:
1标段:冬季锅炉用煤,要求为发热量≥5300大卡三类烟煤;
2标段:冬季锅炉用煤,要求为发热量≥5800大卡三类烟煤。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基本条件;
2、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
3、具有年审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4、具有5000吨以上的政府采购专供存储煤(三类烟煤),经营场地交通便利,能够确保及时供应;
5、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运输能力。
四、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9月27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六、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及联系人:新乡市新飞大道81号规划局北侧向西100米路南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信息管理科310。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10月16日上午9:00
八、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新乡市新飞大道81号规划局北侧向西100米路南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闫先生、袁先生 联系电话:****-*******
十、监督电话: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监察局****-******* 新乡市审计局****-*******
注意事项: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煤炭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状况表、企业储煤情况表一份。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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