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楼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41层综合楼幕墙工程

招标补充公告

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41层综合楼幕墙工程在2008年9月23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九点第4条: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_壹 级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修改为: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_壹 级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作相应修改。

二、取消原《招标公告》第九点第7条: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作相应删除。

三、取消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6点: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作相应删除。

四、增加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20点:

20、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作相应增加。

五、本招标工程名称统一为: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41层综合楼幕墙工程。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延长两个工作日,即2008 10 6 日-- 2008 10 7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2:00 — 4:00

七、其他条款按原公告所列明的内容不变。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 9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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