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需求公示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需求公示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文峰东路35号
    联系方式:(0537)Tel:*******
    项目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32*****222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乡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
    项目背景: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乡县山阳路凯盛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全长3.6公里。项目拟建山阳路凯盛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地下综合管廊,全长3.6公里,并购置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监控、通讯等附属设备。综合管廊涵盖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给水管线、中水管线、热力管线和燃气管线。
    项目预算: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3其他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3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资格预审合同谈判等活动。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

1.资质要求

1.1申请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申请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具备以上要求;

1.3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建设和投资经验;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以上要求;

1.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1.5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3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含PPP项目);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以上要求;

2. 财务要求

2.1申请人2016年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年度财务报告(含附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以上要求;

2.2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

2.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自有资金证明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4申请人具有筹集不低于5亿元资金的能力。(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等证明文件)。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以上要求;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

3.信誉要求

3.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银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AA+(或同等)及以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资格要求;

3.2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

3.3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四)安全要求(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1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0时41分05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下综合管廊 住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