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汽车等招标公告
电脑、汽车等招标公告
受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江西省宜春市政法系统)的委托,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西省宜春市政法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06-125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第一包:台式电脑:台式电脑91台;
第二包:笔记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10台,投影机5台;
第三包:办公设备:含复印机8台,速印机3台,打印机10台,传真机5台,刻录机2台,U盘2个,录音机1台,录音笔2支,一体机2台,扫描仪1台;
第四包:照相、摄像设备:含数码照相机11台,数码摄像机11台;
第五包:汽车:囚车2辆,商旅车1辆,小轿车8辆,型面包车4辆;
第六包:刑侦设备18台;
第七包:其他设备:等离子彩电2台,液晶彩电1台,安检门1个;
请各投标人按报价清单分包分项目报价。
3、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7)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5、评标方法和原则: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至2006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四楼)。
8、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后不退。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0、标书投送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江西省宜春市平安路157号),电话:*******。
11、联系电话及传真:****-*******
邮政编码:336000
联系人:廖庆平、姜卫华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平安路157号江西省宜春市招投标中心二楼)
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银行及帐户,单位投标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2、若邮购,需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金城支行,账号:********09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06年1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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