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液体探测仪招标公告
手持液体探测仪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手持液体探测仪采购 |
项目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
招标编号 | 淳法小额2017-015号 |
项目预算 | 72000元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液体探测仪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负责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如果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出具相关产品的原厂证明(含原厂质保)及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两项须加盖原厂公章)。 ★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返还)。 |
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且每页加盖公章;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3.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签订合同后按期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待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清100%货款。验收不合格,则中标方将货物整改到合格为止再付款。 |
报名日期 |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16点整止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9月13日9点整止 |
开标日期 | 2017年9月13日9点30分 |
开标地址 | 淳安县人民法院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 3600元 |
报名、投标联系方式 | 宋明建 ‖ ****-********(1416办公室)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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