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擎天柱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擎天柱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拟对“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擎天柱广告位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采购前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采购项目名称: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擎天柱广告位租赁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高铁站东侧擎天柱广告位,预算金额26.7万元/年。
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服务期限:3年。画面色彩清晰,定期更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为大力营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社会舆论氛围,故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高铁站(东侧)投放擎天柱广告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因高铁站附近其他擎天柱广告牌都在使用中,东侧紧邻高铁站的唯一一块擎天柱为租用目标,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为此,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聘请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专家对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了认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唯一供应商”的标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延边路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太平街8-1-2
五、专家论证意见及详细信息
1、论证意见:详见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认证意见;
2、政府采购论证专家信息表:详见单一来源采购认证专家签到表。
六、公示期限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3日,共计5个工作日。
七、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务必在发送传真文件的同时,以快递方式或者当面交接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原件,并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第一条“采购项目内容”中的详细资料,以确保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
八、超过公示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公示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一条“采购项目内容”中的详细资料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接受。
九、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报告延吉市财政局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采购人: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闫敬杰 联系电话:130*****678
采购代理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宋颖 联系电话:****-*******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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