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共维修基金建设项目——电梯更新招标公告

外交部公共维修基金建设项目——电梯更新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外交部行政司国内房地产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外交部行政司国内房地产管理处的委托,对外交部公共维修基金建设项目——电梯更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名称:外交部公共维修基金建设项目——电梯更新
二、招标编号:BJJF-2008-775
三、招标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0、11号楼共计4台电梯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包括:电梯设备及辅助设施,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设备布置,以及整个电梯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取得运行许可证,以及售后服务等。
四、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
五、运输方式:中标人自定。
六、交货期及安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施工工期1个月。
七、投标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8:30-9:30
八、开标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9:30
九、开(投)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28日至2008年10月20日, 9:30-16:00(节假日除外)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十三、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及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电梯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每种电梯品牌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都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必须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机采字[2007]12号《关于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的通知》指定的电梯定点供应商及安装公司。
5.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十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电梯制造企业或持有电梯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该工程项目参加竞标的单一授权书(原件),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
十五、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报价得分4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40分)
十六、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书(原件);
3. 作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携带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各单位上述资质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号:****************276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90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阮航
日期:2008年9月27日


批复文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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