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监狱围墙周界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恩施监狱围墙周界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监狱围墙周界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已由鄂恩监请[2017]14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湖北省恩施监狱,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拔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恩施监狱围墙周界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监控系统(监墙内外、巡视道、监控共享);2、雷达报警系统(在监区周界安装智能室外雷达探测器)等。建设地点:恩施市境内。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恩施监狱围墙周界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厅安防备案证B类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所投标货物(网络高清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拼控一体机、总控管理服务器、微波雷达、网闸)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近两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3.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在2017年9 月7 日起至2017年9 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两份(见本公告后附)营业执照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同时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须按以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分别提供以上条款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件一套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文件出售室(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标包各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 月29 日10 时00 分,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恩施监狱
地 址:恩施市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153*****22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大厦好又多花园3栋2单元301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18-*******
传 真:0718-*******
电 子 邮 箱:eszjh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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