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游泳馆项目泳池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玛纳斯县游泳馆项目泳池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玛纳斯县游泳馆项目泳池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玛纳斯县游泳馆项目泳池设备采购,经玛纳斯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准;招标人为玛纳斯县碧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玛纳斯县游泳馆项目泳池设备采购
2、项目地址:玛纳斯县。
3、项目规模:8条2.5米×50米标准游泳池及儿童泳池水处理系统、除湿热泵、游泳池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系统、泳池恒温换热系统设备
4、项目投资额:总投资额419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10月4日开工,2017年1月30日竣工。总工期119天(日历日)。
8、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9、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0、招标范围:8条2.5米×50米标准游泳池及儿童泳池泳池设备采购安装,包括:标准泳池及儿童泳池水处理系统、除湿热泵、游泳池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系统、泳池恒温换热系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泳池设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经销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去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10:00时-2017年9月10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到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报名。
4、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具有泳池设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允许经营此类项目的相关企业。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有独立核算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实力的供货商;提供近三年3个以上相关同类项目业绩表;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5、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8万元。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1日23:59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楼下),行号:********0299 账号:****************93269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在上述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到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施工1000元/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玛纳斯县碧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马忠友 189*****92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于素 ****-*******
2017年9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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