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许州镇场镇排水系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梓潼县许州镇场镇排水系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梓潼县许州镇场镇排水系统建设工程已由梓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2008]177号立项批准建设并核准招标事项,项目业主为梓潼县许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南充市对口援建及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为全部南充市对口援建及县财政,招标人为梓潼县许州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梓潼县许州镇场镇排水系统建设工程;
2.2项目总投资:216.22万元
2.3标段划分:
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南充市对口援建及县财政;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2.6工程建设地点:梓潼县许州镇;
2.7计划开工日期为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并已注册的建造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1个 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投标报名申请,只有完整提供以下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
(2)、企业介绍信(报名人需是注册的建造师本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5)、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工程规费取费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工程规费取费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6)、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7)、国家税务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8)、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工程规费取费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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