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行政管理局LED室内屏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管理局LED室内屏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管理局LED室内屏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LED室内屏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日照市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行政管理局LED室内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T-RZDGCG2008-1014
项目范围:室内双基色 LED电子显示屏(一块)、配置、参数、系统、功能等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项目说明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有LED室内屏相关施工、维护经验的公司企业,且经营范围必须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类;
3、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智能化资质;
5、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并且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6、供应商必须具有近三年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成功案例合同3例(至少有1例为本地成功案例);
7、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代理商还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有效代理授权或经销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原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智能化资质证书;
3) 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颁发给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授权证明;
4)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注:上述1)、2)、3)、4)、5)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登记备案。
任缺一项,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予登记备案。
1.地点: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代理部
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
2.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8年9月29日至10月8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售价200元/套
4.说明: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2000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市商业银行海曲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1309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08年10月 10日上午9:00—9:30,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
八、开标日期、地点: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组织开标。
九、联 系 人:刘长晓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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