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招标公告
西洋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招标公告
隆回县西洋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7)政国土字第12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3〕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县西洋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西洋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西洋镇新潮居委会。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图斑号为62、64、58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4847公顷(7.27亩),其中:水田0.0059公顷(0.09亩)、旱地0.1486公顷(2.23亩)、林地0.3083公顷(4.62亩)、田坎0.0219公顷(0.33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经核算为3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3〕12号)等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218574元,具体如下:
水田补偿费:0.09亩×(39000元/亩+2400元/亩)=3726元
旱地补偿费:2.23亩×(31200元/亩+1600元/亩)=74928元
林地补偿费:4.62亩×(19500元/亩+8000元/亩)=127050元
田坎补偿费:0.33亩×39000元/亩=12870元
本项目补偿费以现金(人民币)形式,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新潮居委会。由居委会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的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5日
标签: 幼儿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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