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的委托,对其于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XY2017-YD-G035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头)
一
于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特许经营项目(国内服务)
1
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于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2、项目选址:于都县辖区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实际需要。
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1502 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4000 平方米,设定处理能力 10 吨/天,要包括处理中心基建设备及收集、运输车辆,中心区内水、电、路、通讯、绿化、员工宿舍、办公房等。
4、处理物料:以病死猪为主,同时兼顾处理其他病死畜禽。
5、处理工艺:采用高温灭菌脱水处理工艺,预碎、化制、烘干、压榨、经过处理后可成为最终的副产品--残渣及工业用油。满足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6、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废气与恶臭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病死猪处理服务费按照目前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标准 80 元/头,县财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在一个月之内拨付,如国家补助标准有变,按国家政策补助标准作相应调整。
8、项目建设期:采购人将本项目用地按约定的交地条件实际交付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总建设期限为 12个月,项目投产运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二、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期限
1.特许经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包括建设期)30 年(国家政策变化除外),期满之后同等条件优先续签合同。
2、在特许经营期内,采购人授权中标供应商拥有于都县病死禽畜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管理、运营与维护的权利。
3、采购人授权中标供应商从事病死畜禽的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可并收取不享受 80 元/头补助的病死畜禽 (如牛、羊、禽类等)处理服务费、销售合法副产品的权利。国家规定需强制扑杀除猪意外的畜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折算成猪进行收费。
4、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为特许经营期内于都县辖区范围内唯一合法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在约定特许经营内,采购人取缔已有的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尸窖等),不再批准建设或授权其它主体实施同类项目。
三、土地出让
1、采购人同意向中标供应商按工业用地标准出让土地约 30 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30 年。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若需改变必须依法依规并报采购人审批同意。
四、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和违法违规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3、中标供应商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同时将给排水、电、路接通至项目围墙边缘,并承担费用。采购人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中标供应商交清土地价款后将满足该等条件的项目用地实际交付中标供应商;并为中标供应商办理《不动产权证》。
4、采购人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并承担费用,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环评、林业、能评、防疫、安保、水保等前期手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5、采购人鼓励中标供应商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或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高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价值。中标供应商须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产生的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投入市场不造成二次污染。
6、采购人加强对全县违法处理、处置、利用、经营、抛弃等病死畜禽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县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7、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做好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及村(居)民的关系。
8、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申请项目相关奖励、科研经费、扶持资金、资金补助等。
五、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供应商负责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及收集运输车辆购置、运营、维护,负责相关附属设施的初建、改建和扩建,全程负责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2、中标供应商依法取得在于都县范围内的特许经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经营权。
3、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有权按照自己的管理模式经营管理项目。
4、中标供应商有获取病死禽畜无害化集中处理服务费,并以合理合法的方法和途径销售或处理副产品的权利。
5、中标供应商有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增值开发利用的权利,收益归中标供应商所有。
6、中标供应商依法享有特许经营者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7、中标供应商在经营期限内因本项目获得的奖励、政策支持、科研经费补助、扶持资金等收益归中标供应商所有。
8、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效果,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本协议的约定,副产品综合利用方式合理合法。
9、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进行运营与维护,使全部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营状态。
10、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具备建设及运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的相应资金、人员、技术和设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评定的资质。
11、中标供应商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性规定外,还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及其授权部门的管理,确保全县病死畜禽全程收集、处理全面到位。
12、本项目是社会公益性环保项目,在建设期、经营期依法享有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双方其他约定
1、采购人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并协调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要共同建立健全病死猪申报、收集、运输、处理、副产品处理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处理彻底、运行高效、质量安全达标。
3、中标供应商有权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满足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组建的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中标供应商全部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并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
七、如有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损失外,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如中标供应商恶意不经营,或不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按国家相关标准经营,采购人有权收回土地、特许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
八、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采购人无偿收回本项目土地、设备设施等,中标供应商应给予配合。
80.00(项目总投资约 1502 万元)
备注:
1、本项目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如有需要,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2、本项目属于特许权经营项目,项目建设资金除来源于部分财政补贴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需投标供应商自筹。投标供应商应承诺本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其自筹,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会要求采购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整体政策:如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按国家调整政策执行。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下载: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7 年9月14日前(不包含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上报名并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转帐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9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八楼交易大厅,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CA数字证书或未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政府采购政策:
9.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标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非强制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9.2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标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非强制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9.3中、小、微企业
9.3.1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3.2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3.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9.4、监狱和戒毒企业
9.4.1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5支持创新企业
9.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信用查询:
1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11.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9月 27日下午15:00,即投标截止时间。
11.3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11.4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11.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
传真:****-*******
邮箱: gzxyzbgs@163.com
联系人:段先生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采购单位: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利井巷附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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