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安全通道(厝祥村天桥和中湖村天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人行安全通道(厝祥村天桥和中湖村天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RPT2017-028 |
开标时间:2017-09-2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RPT2017-028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要路段人行安全通道(厝祥村天桥和中湖村天桥)工程施工招标(FJJRPT2017-028号)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岚综管综〔2017〕1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重要路段人行安全通道(厝祥村天桥和中湖村天桥)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根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3.2台湾企业: 3.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7〕66号)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9月 7 日至 2017 年9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50 元,招标图纸电子档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4.4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 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银行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④台湾企业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9月 26 日上午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为满足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标后上传资料的需要,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tggzy.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青少年宫旁边旧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翁云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戴斯酒店向北80米,邮编:350400; 联系人:翁岚香;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帐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一个帐户即可,需注明招标编号或工程名称) (一)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4325 7063 5039 (二)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 1617 2070 5919 8888 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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