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新群村农民公园(灯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1万新群村农民公园(灯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金额:11.76万 招标单位: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9-7 截止时间:2017-9-15



项目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群村农民公园(灯光工程) 已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以平开项立(2017)19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在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农民公园内,共设庭院路灯26只,设路灯控制箱1只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 16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 11.7633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同时项目部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证,且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的施工经验和业务能力。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pedz.gov.cn/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自行下载.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5 @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 年 9 月 11 日。招标人将于 2017年 9 月 1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9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商银行经开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行:平湖农商银行经开支行

帐 号:2010 0000 0390 746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平三路与宏建路交叉口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321-327号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 @qq.com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灯光 公园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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