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5日—2017年0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17年08月15日—2017年0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关于常州载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载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0套屏蔽模块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10号 | 2017年08月15日 | 常州载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年产300套屏蔽模块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7]185号)、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55万元,在春山路9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年产300套屏蔽模块机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屏蔽模块机房3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648。(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滨江经济开发区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15日抄送:滨江经济开发区、区环境监察大队 |
2 | 关于贺尔碧格传动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年产一百万套双离合器变速器DCT同步器关键零部件(同步器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15号 | 2017年08月21日 | 贺尔碧格传动技术(常州)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年产一百万套双离合器变速器DCT同步器关键零部件(同步器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169)、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18458.07万元,在创业路16号-7-A,租用生产厂房,实施年产一百万套双离合器变速器DCT同步器关键零部件(同步器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双离合器变速器DCT同步器关键零部件(同步器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工艺废水经真空蒸馏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14)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1488。(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2、VOCs0.0684(含甲醇0.063、丙酮0.0054)、烟尘0.00105、SO20.00086、NOX0.01。(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滨江经济开发区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1日抄送:滨江经济开发区、区环境监察大队 |
3 | 关于一汽天奇精锐(常州)工具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刀具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16号 | 2017年08月22日 | 一汽天奇精锐(常州)工具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一汽集团刀具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7]166号)、西夏墅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10000万元,在岳山路6-7号,新建生产厂房,实施一汽集团刀具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硬质合金刀具1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严格50%)。(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磨加工和精磨加工工段所在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460。(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76。(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西夏墅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2日抄送:西夏墅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4 | 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17号 | 2017年08月28日 | 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新厂区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7]61号)、薛家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65778万元,在薛冶路以西、辽河路以北、狮山路以东、云河路以南地块,新建生产厂房,实施新厂区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硫酸阿贝卡星注射液650万支、卡巴他赛注射液50万支、赛可欣(FY808)注射液50万支、赛可欣(FY808)粉针剂50万支、碳酸司维拉姆片剂3000万片、碳酸司维拉姆干混悬剂1000万袋、重大疾病筛查检测试剂盒100万盒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水、洗衣废水及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瓶、塞、盖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水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部分蒸汽冷凝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规定。(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一、研发中心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接管量)16713、COD2.174、SS2.245、NH3-N0.134、TP0.0115、动植物油0.03825。(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128、VOCs(非甲烷总烃)0.018。(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8日抄送:薛家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5 | 关于常州市三北机械厂年产1.5万套数控机床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18号 | 2017年08月28日 | 常州市三北机械厂:你单位报批的《年产1.5万套数控机床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后:****************5850)、罗溪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450万元,在兴邦路6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年产1.5万套数控机床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数控机床零部件1.5万套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260。(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罗溪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8日抄送:罗溪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4传真:****-********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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